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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宛城法院为43名民工讨回务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2:13 新华网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被告辽宁路桥建设三公司被判支付禹国强、高旺等43名民工工资32.2万元。

  2003年3月至2003年11月期间,禹国强、高旺等43名民工受雇于辽宁路桥建设三公司修建南邓(南阳-邓州)高速公路。43名民工均在该公司机械化二处二队打工,郑某为该施工队负责人。自2003年3月至2003年11月,该队共欠下43名民工工资款32.2万元。2003年12月中旬,郑某去向不明。43名民工无奈将该队的主管部门辽宁路桥建设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辽宁路桥建设三公司机械化二处二队欠43名原告工资共计32.2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辽宁路桥建设三公司机械化二处二队的主管部门应对上述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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