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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中心仅做收转稿酬这样的善事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00:45 红网

  在搜索栏中输入自己的姓名,约有4000条相关信息,单是浏览头几页,便吃惊不小:原来拙作被那么多报刊网络转载了。窃喜之余又觉不解,在没征得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随便转载,这算不算侵权?况且这类转载无一例外都不付稿酬(有次《钱江晚报》转载一文,笔者去信告知地址,收到了80元稿酬,算是例外)。早听说有版权中心代为作者收转稿酬一事,但因为不大相信会有此等好事(客观上也不知联系方式),故虽知拙作转载数以百计,也从未与版权中心联系过,当然也从未收到版权中心转寄的一分钱稿酬。

  待看了10月6日《北京晨报》上的一则题为《由于联系不到作者全国积压的稿酬已达上千万元》的报道,顿觉喜从天降,以为财运将到,急急乎寻找版权中心的网址。好不容易找到《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付酬通知》,点进,却无法显示。上千万元的沉淀稿酬难道就没我应得的一杯羹?一个电话打到朋友处,请他代查。在等待朋友回电的此刻,我心有所想。

  在查询结果没出来之前,我不知道有没有稿酬、有多少在版权中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可能每篇转载的文章都有稿费,也不可能每家媒体都能将转载稿的稿酬委托版权中心代为转寄。既然寄发不出去的稿酬多达上千万元,那么据此可知,转载媒体实际应该支付给作者的稿酬可能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在这中间,到底有多少作者权益被侵害怕是永远也无法统计的了。这就不免使广大作者对版权中心寄予更多的期望。

  版权中心负责收转稿酬是善事一桩,对它们所做出的努力,广大作者心存一份感激,但一千多万元的稿酬送达不到作者手里,也足以表明,由版权中心充任收转稿酬的角色未必合适和有效。从职能特点分析,版权中心的基本职能应该是维护著作权人的版权,而不是收转稿酬。晨报记者在报道10月5日北京市第六届地坛图书节举办“版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时,突出了收转一千多万元的稿酬一事,而将版权保护的主题忽略了。笔者以为,版权中心在履行好收转稿酬这一附属职能的同时,更要注重做好保护著作人权益的工作。譬如以下几方面工作就应该着手做起来:

  第一,各地版权中心应该通过新闻媒体(不仅是网络,还要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介),告知公众自身职责及权力范围,并且将联系地址和方式(网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及联系人姓名)公布于众,接受人们查询及投诉。

  第二,变被动接受收转稿酬为主动出击,替作者维权。据我所知,不要说作者收不到转载稿酬,甚至连原创稿酬收不到的情况也所在多有,而且有越演越烈之趋势。一般作者不好意思直接去报社催讨,更不会为区区几十元稿酬与媒体对簿公堂,只能徒唤奈何。在此情况下,版权中心应该成为广大作者的娘家人,鼓励和接受作者投诉,责令督查媒体按国家标准付酬。

  第三,版权中心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表扬一批守信用的媒体,同时通报一批经常不按国家规定支付作者稿酬的赖帐媒体,对作者反响强烈的存在严重侵权行为的不良媒体,可以帮助作者一道起诉。版权中心在运用法律武器帮助作者维权方面的工作应该做得更多一些,更积极一些。

  国人向来不大把知识产权当回事,以为作品被人转载,是在替自己做免费广告,有助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殊不知这是权利受损。笔者希望各地版权中心效法北京的做法,通过图书节等类形式多举办一些“版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呼吁广大作者树立主动联系版权机构,索要稿酬的意识,以此来促进作者的维权意识的提高。(稿源:红网)(作者:王学进)(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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