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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招商引资出台重大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06:27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祝齐攀)我省今后凡引进内资,重点项目必须跟踪报告。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的关于我省招商引资的一条重大政策规定。

  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有关部门新近制定并出台的《四川省引进内资重点项目跟踪报告制度》,对重点项目的确定、撤销、更换和终结进行了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资总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引进内资项目;省政府确定跟踪落实的重大招商活动引进内资已签合同项目,才符合引进内资重点项目的筛选标准。

  制度规定,经省政府确定的四川省引进内资重点项目,各市(州)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因故不能实施或不能继续实施的,各市(州)招商引资局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招商引资局报告,省招商引资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四川省引进内资重点项目将实行动态管理,凡上一年度没有被撤销或没有进入生产经营阶段的重点招商项目,可列入继续跟踪范围。已完成投资计划,进入生产经营阶段的重点招商项目,在进入生产经营阶段的次月起停止跟踪。

  制度要求,凡列为四川省引进内资重点项目的,省有关部门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各市(州)招商局作为责任单位,要确定责任人,深入项目实施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各市(州)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对列入重点跟踪项目的本地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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