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判重婚妻子获赔三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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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08: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李成文叶锋)姐夫和小姨5年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今年7月,两人因重婚分别获刑。近日,妻子张芸(化名)向余姚市法院提请离婚,法院在作出准许原被告离婚并分割家产的同时,判处犯有重婚罪的原告王某赔偿妻子张芸精神损失费3万元。 张芸与王某在1987年结婚后育有一女一子。1999年,王某到余姚东北街道剑江村承包了集体所有的茶园和杨梅山后,开始与张芸的妹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间,张芸妹妹曾两次计划外怀孕。两人户籍所在的四明山镇政府获悉后,曾派干部上门做计划生育工作,张芸妹妹事后接受了引流和引产手术。根据这一事实,法院在解除两人非法婚姻的同时,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3个月。 在发觉丈夫出轨后,2003年9月,张芸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时被判不准离婚。2004年2月17日,张芸以丈夫王某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于7月23日王某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5月17日,王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已被法院判处重婚罪,可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准许离婚。同时,导致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与他人重婚,故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的理由,合理合法,故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并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故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