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六个严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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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10:51 新华网 |
近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加大落实“161”工程力度,执法为民工作又推新举措,向社会各界公布了消防执法“六个严禁”的承诺,真诚欢迎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个严禁”明确要求: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领导配偶、子女在其管辖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验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招标评标活动;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乱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为加大监督力度,省公安消防总队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8136834、8174361。来源:《青海日报》作者:青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