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新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我市部分玩具缺少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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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12:08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凯)《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10月1日起强制实施,国庆节期间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大商场和儿童玩具专卖店,发现一些商店销售的儿童玩具未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年龄警告标识,还有不少虽有警示标识,却不是中文标识。 在长平路南国商城内一家儿童玩具店,记者看到,一侧陈列的玩具在包装底部加贴了“安全警告”的字样标识,说明不适合多少岁以下的儿童玩耍;另一侧堆放大量遥控汽车等玩具,不少包装上的说明遍体英文,没有中文警示标识。在长平路、公信路的另外两家玩具店,积木、钥匙环、小“手机”等玩具上同样是“洋文”流行,看其产地说明却是“MADEINCHINA”,即“中国制造”。市区一些搭售玩具的小店中,记者发现其出售的一些玩具“枪支”、“战士”做工粗糙,包装低劣,缺少警示标识,有的可以发射塑料“小箭”的玩具“弓箭”,对于年龄幼小的孩子来说更具有相当的危险性。采访中,有销售员称不清楚新标准,但只要顾客说明孩子的年龄,就会帮忙选购。 据了解,新标准对儿童玩具适用年龄段进行了严格界定和划分,规定须在醒目位置贴年龄警示图标,试用和免费赠送品也须安全检测达标。进口玩具同样亦应标注适用年龄、成分、保养方法、安全提示、代理商名称地址等中文标识。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新标准还特别对零件的大小作出严格要求,保证玩具在摔、拉等情况下不会产生小于嘴巴的部件,避免儿童将其塞入嘴里造成窒息,对于重金属和卫生指标的规定也更为严格。从调查情况看,我市玩具市场的玩具标识亟需规范,市民选购也要“擦亮眼睛”,认准警示标识。(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