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出台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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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13:40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7日电杭州市教育局为遏制教育乱收费,最近出台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适用对象为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各级各类政府设置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包括幼儿园)涉及乱收费的相关责任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国有民办)也可参照执行。 制度明确了追究责任的各种情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各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制度还将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学生代管费、伙食费违反规定开支,侵占学生利益的;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等六种情形明确规定为从重追究责任情形。(完)(来源:现代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