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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不断提高反腐能力的前提:四个“必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16:21 人民网

  邵道生

  “怎样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这一个命题,按照社会流行的“潜规则”,大概只有两种人能做,一种是高层领导,掌握全局,水平高;另一种是“真正的反腐败专家”(而不是只想在网络上哗众取宠、博取虚名、挂羊头卖狗肉的“反腐专家”)。我呢?只是一个在人民网经常发文章的网友,按照“明规则”,谁都没有说过网友不能做这样的文章,所以我就按照“明规则”办了。目的呢?只是想用自己多年研究的心得体会去“影响”一点社会,而不是要故意去“误导”它。

  “怎样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这个命题太大,大到了几乎无从着手。怎么写?根据自己的体会,从其“前提”四个“必须”着手,即不解决这四个“必须”,是无法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的。

  (一)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要“依宪反腐”、“依法反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腐败是什么?就是利用公权去谋取“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和其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因而是侵犯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权”,因而它是“违宪”的。

  而《刑法》中的有关反腐败条款的规定,依我的理解,则是对侵犯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不受侵犯权”的种种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其“注解”,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神圣性、庄严性。

  所以,反腐败怎么反?我的理解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坚决地按照《宪法》和《刑法》去反,任何时候都不能忘掉。中国的腐败为什么会泛滥到最高领导人要发出“不反腐败就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的警告?中国的腐败分子为何那样猖獗?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太低,就是没有坚决按照《宪法》和《刑法》去反,因而始终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打击不力”的问题。

  根据我的观察,我们的社会还时不时地要冒出一些与《宪法》和《刑法》相违背的观点和做法来,以干扰反腐败斗争的大方向。譬如,湖南的一个什么“反腐败特别行动”中的对所谓“腐败呆账”“一笔勾销”的“赦免腐败原罪”的提议;吉林绥化的“五万元以下的不予追究政策”。这些“研究”或“措施”,不管你的“理由”是多么充分,也不管你的“情况”多么特殊,依我看,统统都是歪理,都是“违宪”,都是“违法”。按照《宪法》和《刑法》,凡因腐败触犯了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腐败分子的“态度好”,有检举的“立功行为”,赃款也全部退赔了,只能依法减轻,但不能“赦免”,不能“不予追究”,谁都无权将《宪法》和《刑法》来一个“变通”,来一个“法外施恩”。

  所以,要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多多读读《宪法》和《刑法》,要“依宪反腐”,“依法反腐”!

  (二)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要按照中纪委一系列的反腐文件、精神去反腐。十六大让中国的反腐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吴官正领导下的中纪委在前任基础上,集中了全国人民的智慧,出台了许多反腐败的好文件、好政策,其中三中全会的文件更是令人称道,反腐败要反什么,怎么反,抓什么重点,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怎么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依我之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学习、执行中纪委一系列的反腐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去反腐,你的反腐败能力就会提高。

  中国的腐败有一个特点,即“共性”特别强,你这个地方腐败分子表现出来的特点,其它地方也是这样。反腐败要反什么?三中全会的公报中说得太明白了,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以及诸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和吏治腐败中的卖官买官问题,实在是太严重、太普遍、太突出了。我想,每一个省市的纪委、监察机构或是检察反贪局,牢牢地抓住以上几个方面去反,将它当作中心工作,一定会有很大收效的。能力从哪儿提高?就从实践之中。

  但是,现实呢?有的地方却不是那样。三中全会指出的那么多繁重的反腐败任务不好好抓,搞了许多“花架子”,搞了许多“反腐新办法”,真可谓是“层出不穷”。什么“廉政账户、退赃账号”、“妻子监督丈夫、孩子监督父母”的“小眼睛盯大眼睛”、“廉政短信”和“反腐扑克”、“一把手廉政访谈”等等,我认为,这些并不是真正的反腐治本措施,而是在“作秀”。就以“廉政短信”来说,节前搞一下,倒也未尝不可,因为有的当官是最喜欢过“节日”了,对他们来说,每逢“节日”,就是财源滚滚的日子,因而提醒一下,打一下招呼,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天天发、周周有,就值得商榷了。不管是好官或是贪官,一打开手机就是“不要腐败”之类的话,烦不烦啊?!效果肯定不会太好。至于那个“妻子监督丈夫、孩子监督父母”的“小眼睛盯大眼睛”的“反腐措施”,更是无稽之谈。假如我是贪官,我会听我孩子的?“几百万的诱惑厉害”还是“小眼睛厉害”?“去!去!去!你懂什么!”一句话就将“小眼睛”打发了,你“小眼睛盯得最大”恐怕也是无济于事的。我不是否定“反腐教育”,而是说,反腐教育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要讲究艺术,更要配合反腐败的中心工作去做,要做得有实效。包括本人在內的许许多多的时评人和网友,对前段时间我们社会上出来的那么多的“反腐新招数”提出批评、指责,不是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教育的积极性”进行“挫伤”,而是让“反腐教育”做得更有成效,希望地方的反腐败不折不扣地按照中纪委三中全会的文件精神去做,要实实在在地反腐败啊!我始终认为,反腐能力的不断提高是在富有成效的反腐斗争中成长、发展的。

  (三)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要依靠制度反腐。

  中纪委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如果将三者的“反腐功能”作一点“形而上学”的“分解”的话,则“教育”偏于“预防”,“制度”偏于“惩治”,“监督”则是“预防”多一点“惩治”。所以我的观点是惩治腐败主要是靠“制度”。过去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原因就在于“制度反腐”的乏力和软弱。

  2004年的中国反腐斗争最靓丽的一道风景线是审计署刮起的“审计风暴”,它的成功大致有三条:一是有国务院、中纪委的撑腰;二是出了像李金华这样的“政治精英”;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制定的审计制度进行审计。我想,其中最最重要的是第三条“制度审计”。为什么?就是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语);就是因为凡腐败分子的腐败都是违反、践踏了制度的结果;就是因为只有用制度反腐才是最最利的“利器”。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2004年是“制度建设年”、“制度改革年”、“制度反腐年”,不仅仅是审计署,还有国土资源部的反土地的流失,国资委连发“四道金牌”清查国企改制中的腐败问题,劳动保障部的清查民工工资的拖欠、损害农民工的利益问题等等,都是“制度反腐”的具体表现。不仅如此,中组部、中纪委已经出台了并还将继续出台有关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党內民主制度、党內监督制度和政治文明建设制度等可操作性的制度……所以,只有在“制度反腐”中才能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能力。

  关键是怎样进行“制度反腐”?我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吴官正语)也就是说,“制度反腐”不是一时一事的,而是全方位的、全过程的;

  要防止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提出的,在“制度反腐”中要避免“片面化”,将教育与制度对立起来;要避免“纸面化”,要让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保证这些制度的严格实施;要避免“局部化”,不能只满足于“查点个案,定点条款,纠点小歪风,搞点无用功”;

  “制度反腐”必须要有“钢性”,要敢碰硬的、大的和“厉害”的,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随意,不能随人而变,这样的“制度反腐”就有生命力,就能获得广大人民的认同;

  “制度反腐”必须“要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胡锦涛),没有后者的“配合”,“制度反腐”就会神秘化、暗箱化,就会失去它应有的作用。

  (四)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要根据不断发展、演变的腐败新特点去反腐。

  从心理学的能力形成、提高的规律来看,越是遇到并能解开困难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其能力的提高就越快,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站在反腐败第一线的人。

  当今反腐败的困难度、艰巨度、复杂度如何?我想,恐怕没有一项工作是能与它相比的。为什么呢?可以说上“一千个理由”。譬如,如今的腐败分子的智商都是很高的,用一般人的智慧恐怕是难对付的,为了不让你们抓到证据,我就来一个“腐败的期权化”,“腐败利益”让国外的孩子、老婆享受,或是等以后退休后再享受;如今的腐败分子不仅有权势,相当一部分还是能左右局势的“一把手”,而且还有强大的“关系网”,对付权势本身就不容易,对付“关系网”就更困难了;如今的腐败分子不是单个的、孤零零的,而是“一伙人”、“一帮人”、“一团人”、“一窝人”,对付单个的、孤零零的腐败分子简单,对付这“一伙人”、“一帮人”、“一团人”、“一窝人”就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了;如今的腐败分子是什么阴谋诡计都会利用的,王怀忠被审查时不是要扬言“摆平中纪委”吗?阴谋当然没有得逞,然而腐败分子想“摆平”地方纪委、地方反贪局、地方审计局却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在地方一线的个别纪委书记、反贪局长“一不留神”就掉进泥坑中去了,反腐败者怎么防止被腐败,肯定亦是个新课题;如今的反腐败情势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刚想将他“双规”进行审查,然而他却得到了“风声”,拔腿就溜了,逃到他早就准备好了的境外、国外去避风;如今的腐败分子真还有点“舍身为家”的“精神”,一被“审查”,就跳楼上吊自杀,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交,为了自己的孩子、老婆、家族,自己作出了“生命的最后贡献”,让审查他的人还背上个工作疏忽、失职的“罪名”……

  总之,腐败与反腐败之间斗争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形势真是穷出不尽啊!站在这条战线的人我想应该个个都是“如履薄冰”,稍有疏忽、懈怠,就会被倒打一耙,就会被反咬一口,稍放松警惕,可能就会被腐败分子拖入泥坑。因而没有“高度的能力”是做不好这个工作的,这里就有怎样不断提高自己的反腐败能力问题。为此,对本地本单位的情况就应该经常思考,勤捉摸,不断研究反腐败的新情况,从中找出、发现规律性的东西,经常这样做就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审时度势的能力”;就要经常考虑自己地方、单位的反腐败的主攻方向在哪里,其表现的特点是什么,应该从何下手,有了一个清醒判断之后,就会有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经常这样做就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反腐败的科学决策的能力”;就应该经常思考腐败与反腐败力量双方在自己地方、单位的“消长”,反腐败的阻力、难度究竟表现在哪儿,有了这样一个认识之后就可“排兵布阵”,经常这样做就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反腐败的斗争艺术的能力”;就应该经常“居安思危”,应该经常想到自己从事的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经常对自己敲敲警钟,就能提高自己“防腐拒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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