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中午结账行规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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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21:18 法制晚报 |
本报讯“十一”黄金周期间不少的市民选择出外旅游,住宿自然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少宾馆甚至一些大型宾馆都要求,不论顾客什么时候下榻,结账时间都统一到中午12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人士处获悉,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宾馆住宿一天的时间应为24小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实际的消费时间结账。 据《信息时报》报道,从上海来的王小姐到广州旅游,因为当天飞机晚点,王小姐到达时已经快到晚上11点了,匆忙之中找到一家名为椰×宾馆住下,结果第二天中午的时候,宾馆打电话通知王小姐要结账。王小姐算了一下,从自己登记到入住,还不到10个小时,酒店竟然要收一天的钱,她觉得很不合理。酒店的经理表示,虽然王小姐住的时间不到半天,但是按照酒店的行规,都是第二天12点之前结账,都是算作一天的价格。 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酒店都有一条行内规定:不管顾客什么时候下榻,结账时间都统一到中午12点。对此,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消费者对这种问题的投诉非常普遍,但是酒店行业都默认此为行规。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宿一天的时间应该为24小时,酒店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消法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12点结账这种做法不合理。 作者:叶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