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手段并非反腐保廉的“灵丹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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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0:35 红网 |
9月28日新华网一则新闻的显赫标题是: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腐败问题。说的是,深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国箱早在2000年5月,刚刚当选为深圳市纪委书记时,就提出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腐败问题。 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手段有它特有的规律性,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如果乱套乱用,反腐防腐就有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 所谓市场经济手段?就是人们常说的“两只手”:一只手是行政手段。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的“有形的手”。一只手是经济手段,是由市场经济规律自由调节市场的“无形的手”。 行政手段表现为明显的刚性特征。消息中提到深圳市采取行政手段控制土地、建筑和产权三个要素市场,千方百计制约权力。实行公开拍卖、公开招投标,市场配置,阳光作业。但事实上它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阳光下的黑暗”。市场配置只是形式上解决了“不能贪”的问题,并不能解决贪官“不想贪”的问题。贪官的无孔不入,奸商钻营投机,完全可以把看似完美的公平、公开、公正打得粉碎。因为,任何行政手段都是由形形色色的人操作的,谁能保证手握权力的所有人不以权谋私?关键在于它的权力实质上是由“多数人的少数”钦定的,遇到提携自己的贪心上司,同样可以变通行政手段,“要素市场”就有可能失去制约,而使市场配置变味。 深圳市曾拟定在政府官员中推行“高薪养廉”制度,人们似乎可以理解为经济手段反腐防腐。不可否认,“高薪养廉”在某些发达国家已经有成功的先例。但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注定行不通。它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不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哪有“为人民币(高薪)服务”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标不符,哪有民众尚未“共同富裕”,执政党的官员首先富裕起来的?与中国的国情不符,从几千年封建社会走出来的新中国,尽管绝大多数人民过上了小康生活,但人们毕竟没有完全摆脱贫穷,哪有执政党的官员不顾人民贫穷,自己先用高薪养起来的?中国有句俗语:“欲壑难填”。何况大凡贪官并非贫困而贪,而是他们的贪心作祟,再高的薪酬也无法填满它心中的“钱箱”。 反腐防腐属于执政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范畴,必须遵循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规律。从反腐防腐的角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必须适应和反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从深化反腐的发展方向上看,反腐防腐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制度反腐防腐并不是反腐防腐的终极目标,必须毫不放松从“制度反腐”向“体制反腐”推进。 体制反腐必须具备“两手”: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 一手抓民主建设就是要拓宽民主渠道,继续让民众“当家作主”,选择自己信得过的人管理社会事务。“民推竞选”应该是破冰性质的突破。它可以使当政的官员,时刻想到自己的权力是多数人给的,是人民大众给的,就会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执政责任感和危机感,就不敢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从意识上就会打消“拿了人民的、再贪人民的”的邪念。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人民民主范围应着重于公民实质性的参政议政,特别是参与为政者的选择和常态下的公开监督,它将成为贪官污吏的克星。 一手抓法制建设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管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无论与何种社会制度结合,它不可避免地是指把双刃剑。市场经济的某些原则,一旦渗透到执政党内来,就会异化成腐败分子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的违法行为。反腐防腐的法制手段就要从“准刚性”的制度反腐过渡到“全刚性”的法制反腐防腐。用立法严格规范如何管理市场、如何管理经济,凡是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违反法律规定的途径都应视为违法行为。官员违法无论是否与金钱有染,都应受到法律惩处。 反腐专家提出,像当年建立深圳等经济体制改革特区那样,着手建立政治体制改革的“特区”。笔者以为,从系统观点看,反腐防腐是全党全国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统一体。谁也别指望将本地区建成独立、封闭、纯而又纯的“红色政权”。(稿源:红网)(作者:孙金栋)(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