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庆加班最低日薪88.9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2: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姚萍娟)10月1日、2日、3日您加班了吗?昨天,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说,关于国庆节加班费的问题并未出台新的支付标准。苏州市今年7月起将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20元,按月平均工作20.92天计算,企业职工的最低日平均工资为29.64元。国庆节头3天属法定休假日。《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也就是说,国庆节的头3天,企业职工加一天班,最少能获得88.9元的工资报酬。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08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