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违规行驶乘客枉送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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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2: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25万能换回我妈妈的命吗?”几个月前刚失去母亲的14岁女孩张冰洁这样对记者哭诉。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摩托车与小客车相撞,造成乘坐三轮摩托车上一位年轻妈妈无辜送命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当死者家人听到法官判决两名肇事者一共要赔偿近25万人民币时,他们仍然恢复不了往日的笑容。 今年3月12日下午,死者唐开红乘坐第一被告方某驾驶的一辆安徽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沿浦珠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开到定向河桥附近时,方某突然左转,而另一名被告姚某驾驶的小客车此时正好迎面开来。由于双方没来得及避让,只听“砰”的一声,两车紧紧地“吻”到了一起,乘坐于摩托车上的唐开红当场就被重重地甩出几米远。随后,已经昏迷的唐开红被送到浦口医院进行抢救,后因病情严重又被转入南京市第一医院治疗。可医生的极力抢救、家人的哭喊还是没能挽留她,十天后,唐开红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5月26日,死者的丈夫张某、女儿张冰洁以及死者的父母拿着南京市公安局交警九大队作出的“姚某、方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唐开红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该案中的两名被告以及摩托车的车主姚某之妹统统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死者的丈夫张某无业在家,唐开红的父母全为农村户口,同样没有生活和经济来源,而死者14岁的女儿正在读书。充分考虑到死者家属的诸多困难后,审理该案的孔法官多次找到了肇事的两名被告进行谈话,而姚某也承认了他在不熟悉其妹的小客车的性能的情况下,就贸然驾驶了该车。 浦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姚某、方某在驾车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唐开红的死亡,因此姚某和方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法官还指出,姚某妹妹作为小客车的车主,应与姚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几名被告共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近25万元。 面对25万元的赔偿,胜诉的唐开红的家人一个人也开心不起来,她的死带给他们伤痛又是否真的能够用金钱去抹平? 本报实习记者 潘家嘉 通讯员 浦文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0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