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资金不足不得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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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3:12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康庆)企业技术改造任务重或生产经营资金不足,以及对外投资报酬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昨天记者获悉,由市审计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办联合拟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日前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即将实施。 【关键词】国资监管 定期检查国有资产完好程度 《意见》指出,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企业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并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完好程度,掌握国有资产存量,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关键词】国资投资 建立投资预警对外投资请示制度 《意见》指出,要严格投资决策程序。国有企业应依法制定重大经营管理程序,建立重大经营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尤其要加大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以及对参股企业依法管理的力度,建立投资预警制度,及时披露,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要建立对外投资请示制度。国有企业重大的对外投资行为须请示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特别强调,企业不得因投资而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等费用。 【关键词】国资变更 国资重大变更审计结果要公示 为进一步杜绝暗箱操作,《意见》还特别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收购重组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除严格实行立项、审批、处置“三分离”,杜绝国有资产审、处不分的现象外,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处置的资产,还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售。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质量监督,对涉及企业改制等国有资产重大变更的审计和评估结果应予以公示。 【关键词】国资审计 建立健全国资经营管理追究制度 《意见》指出,我市要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追究制度,国资、审计、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法问题。 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投资事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擅自转让、买卖、侵吞、贪污国有资产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