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项涉“煤”收费被取消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3:12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尹婷婷)即日起,包括治安管理费、合同审查费、矿产品准运证工本费等共30项涉及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目被正式取消。昨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我省涉及煤炭生产企业收费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此项工作是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一部分。经过清理整顿,全省将保留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收费项目21项,取消30项,凡自立项目向企业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查处。 《通知》规定,对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中介服务收费和会费的制定、收取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学会、协会、中介机构都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行培训,强行收费。 这30项收费项目已取消 公安局收取的治安管理费、爆炸物品审批费、严打经费、保证金、抵押金,劳动局收取的劳动用工调配费、劳动用工年检资料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工商局收取的合同审查费、公告费、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费、档案移交费,安监局收取的年检资料费、年检公告费、安全许可证年审费、安全服务费,经贸委收取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考察费,国土局收取的换证综合费、矿产品准运证工本费,煤管局收取的核定矿山生产能力费、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费、矿管费,煤炭调运办公室收取的计划服务费,中小企业局收取的生产许可证年检费,乡镇政府收取的企业协调费、安全监督费,乡镇企业办公室收取的企业管理费,国税局收取的大申报表费和年审费,村委会收取的恢复土地费。 这21项收费项目还保留 企业注册登记费、年度检验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费、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排污费、环境监测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量器具检定费、矿山救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