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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消户口城乡之分 住所或职业成落户基本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3:16 人民网

  本报讯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10月1日起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审批将一律停止。

  山东省此次户籍改革,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居住地登记户口成为基本形式,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被列为基本落户条件,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将成为主要管理手段。

  据悉,山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

  主要内容还包括: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可城乡自由流动以及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等。

  (殷玉国)

  《华东新闻》 (2004年10月0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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