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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估价不含装修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4:2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靳曼)拆迁房屋补偿的标准该如何确立?日前,省建设厅出台的《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参照该规则执行。按照规定,被拆迁人关注的室内装修补偿,和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不包含在拆迁补偿估价结果内,而是按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约定执行。

  评估机构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

  据悉,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综合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院落及附属物情况等评估确定。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按规定,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结果只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金额或产权调换差价。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结果不包含室内装修补偿和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拆迁当事人与评估机构对室内装修评估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实地查勘记录须三方签字认可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评估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规则》规定,如果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如果拆迁当事人选择申请裁决的,应在报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应依据设区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作出。专家委员会应对评估报告的估价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并在10日内出具“维持”或“重估”的具体鉴定意见。同时规定,由委托评估的拆迁当事人承担房屋拆迁评估费,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

  评估报告未采用不应收取评估费

  按照规定,评估报告经鉴定被认为不能采用且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的,原评估机构不应收取评估费用。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应预交评估鉴定费用,双方均申请评估鉴定的,费用各半预交。但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予采用的,鉴定费由出具该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报告不存在估价技术可以采用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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