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出台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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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6:1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杜保国)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建立“敬业、廉洁、务实、高效”的办事机关,池州市贵池区日前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制定并出台《贵池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问责办法依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追究过错与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区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科级领导干部在所辖的部门和工作职能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常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给党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