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变动车辆需及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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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7:14 齐鲁晚报 |
已注册的机动车停驶或停驶后恢复行驶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灭失或损毁的、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登记。 车管所民警介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停驶的,要交回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对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管理所将收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确认机动车,并于15日内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补发号牌期间,车管部门将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民警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进行更正。 本报记者 刘洪智 实习生 白如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