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勿搞形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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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7:37 人民网 |
周刊编辑:由于一些城市长官意志严重,不按科学态度搞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仍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政策之治”,而不是“法治之治”。 众多形象工程的出现,说明“政策之治”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应该向“法治之治”转变。因为,法治是硬性的,其主动权掌握在人民群众的手中,法治不依赖政府的自觉性,政府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完成法律所赋予的职能。城市规划可以体现领导者的意志,但应该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因为城市领导者的变化而不断反复修改,更不能成为某些官员搞“政绩工程”的工具。 河南省信阳师院 朱四倍-《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文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