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新规定:重大医疗事故问责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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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8:4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郑州10月7日电】郑州市卫生局最近就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工作发出通知,规范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对医院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还要追究主管院领导和业务管理人员的责任。经鉴定,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一级医疗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二级医疗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三级医疗事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