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院明确国家监诉人身份为弱者打官司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8:53 人民网 |
本报综合报道6日,四川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明确“国家监诉人”身份,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范围,并将在这些案件中以“监诉人”身份出庭为弱势群体撑腰。今后,除属于当事人处分权内或纯属家庭成员间纠纷的案件外,四川省检察机关都可插手并为弱者撑腰。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带有公益诉讼性质,它既非受原告委托,也非与原告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更非单纯从道义、精神和物质上扶持原告方,检察官此时的身份其实是“国家监诉人”。 华西都市报报道称,四川省检察机关支持的公益诉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民事权益的事实;二,被支持起诉主体没有过错;三,被支持起诉主体尚未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