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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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9:2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10月7日讯(记者 刘文韬实习生龙志专)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尽量满足困难群众尤其是基层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省司法厅明确,今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一样,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我省以往法律援助工作主要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也可开展工作,但由于义务没有明确,因此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而目前乡镇、村两级,由于律师缺乏,一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人员又没有充分利用起来,以致基层尤其是偏远山村的群众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为此,根据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明确要求今后所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都要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1至2件法律援助案件。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安排合适人员承办;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在接受案件指派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对材料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要采取对结案材料审查、办案质量反馈、评估等方式,督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职尽责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