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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诊所看病 医保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9:41 南方都市报

  社区诊所看病 医保优惠更多

  广州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加大对社区医疗机构倾斜

  本报讯(记者严艳 通讯员田从军)去基层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广州市卫生局在对市政协有关提案的答复中透露,在职职工去基层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仅为759元,大幅低于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的1138元和1897元的水平。

  答复中透露,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政策的制定已逐渐加大向基层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倾斜。据介绍,在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方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规定为:基层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在职职工759元,退休人员531元),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分别为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在职职工1138元,退休人员797元)和10%(在职职工1897元,退休人员1328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基层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二级医院为: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89.5%;三级医院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6%。

  此外,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也即将实施,实施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更拉大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大医院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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