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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范劳务型企业工资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0:5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李灿 通讯员 宁劳轩)如何解决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角劳务纠纷,一直是劳动部门关注的问题。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劳务型企业执行〈劳动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三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和工资支付行为。

  据介绍,从事劳务输出的劳务型企业如物业管理公司、保洁公司、家政服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三角劳务纠纷一直不断,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协议后,被指派到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由劳务公司负责发放工资和日常管理,可一旦发生工资拖欠以及工伤后,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时常扯皮,相互推脱责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根据新出台的《通知》规定,劳务公司应当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费金额,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措施,不得克扣、拖欠或无故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有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义务的,由劳务公司承担义务,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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