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大假已过 莫忘算清您的加班工资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0:59 乌鲁木齐晚报 |
一年一度的国庆节已经结束,国庆期间有人放假,自然也有人加班,放假期间的加班工资又成了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国庆7天假期中,只有10月1日-10月3日这3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余4天是把相近两周休息日(双休日)调过来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在休息日工作,企业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如果您在10月1-3日加班,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300%的日工资作为加班费;如果您是10月4-7日加班,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200%的日工资作为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每年都有一些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职工加班而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本报再次提醒职工,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可以向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来寻求解决。:(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车兆好 (来源: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