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董事长打赢名誉侵权案 仲大军判赔1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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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3:30 人民网 | ||
据了解,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某报上刊登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石健式人物》的文章,经过传播后给原告朱江洪的名誉权和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朱江洪遂于今年初向珠海香洲人民法院起诉仲大军侵犯名誉权。在今年5月31日,珠海市香洲区作出仲大军败诉的一审判决后,仲大军不服,于6月中旬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 在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珠海中院于9月10日下达终审判决书,判决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仲大军的上诉,并维持原判,即要求被告仲大军在原刊登攻击朱江洪文章的报纸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消除失实评论影响、向原告朱江洪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给原告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此前仲大军认为“学术和舆论的问题还需用学术和舆论的方法来解决,不能动不动就诉诸法律”的观点,朱江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的学术讨论是必要的,这对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透明的社会环境是有利的,作为一个严肃的学者,不能动辄以学术讨论为由,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肆意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污蔑和攻击。(郎朗刘昊)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