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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董事长诉仲大军名誉侵权案二审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4:04 人民网

  新华社广州10月8日电(记者吴俊)记者日前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诉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侵犯名誉权一案二审现已审理终结,朱江洪胜诉。

  据了解,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某报上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褚时健式人物》的文章,原告朱江洪认为该文给其名誉权和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遂于今年初向珠海香洲人民法院起诉仲大军侵犯名誉权。今年5月31日,珠海市香洲区作出仲大军败诉的一审判决后,仲大军不服,于6月中旬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

  珠海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于9月10日下达终审判决书,判决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仲大军的上诉,并维持原判,即要求被告仲大军在刊登《格力再现褚时健式人物》的报纸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向原告朱江洪致歉的文章,并赔偿原告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对于仲大军此前提出的“学术和舆论的问题还需用学术和舆论的方法来解决,不能动不动就诉诸法律”的观点,朱江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的学术讨论对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透明的社会环境是有利的,但一个严肃的学者不能以学术讨论为由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污蔑。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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