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升值 为赚钱房产商操纵“一女嫁二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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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8:53 新华网 |
十年中,已出手的商铺价钱涨了近10倍。眼红的房产商动足脑筋,想“夺”回商铺的产权,被告上法庭。 上海三木房产公司开办之初有两个合伙人,唐先生和王小姐。唐先生是个深谙房产市场的“操盘手”。1994年,上海房产市场尚不景气,唐先生便以远东商行的名义,与三林公司签订了联建协议,共同开发三林某地块。 价格飚升暗自后悔 8个月后,他火速将联建房中属于远东商行所有的商铺逐个卖出,着实小赚了一笔。翌年,三木公司成立,远东商行的权利义务则全部转由三木公司承担。同年4月,商铺成型,业主们按照预售合同如数付款,然后交房,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等。业主就等办理商铺的产权证了。 此后几年,上海房产市场轮番出现“爆棚”,他出手的商铺,价格一路飚升,一间80平米的商铺价格近乎涨了10倍多。唐先生怪当初自己出手太快。2000年,商铺的大产证下发了,唐先生眼睛一亮。 业主们再三催办小产证,唐先生总找出种种理由予以推委。今年初,商铺的业主们欲起诉到法院,要求三木公司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孰料,唐先生玩了个“一女嫁二夫”的手法,称这8套商铺的产权已归属“秦美”、“秦海”。愤怒的业主们立即将三木公司和秦美、秦海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三木公司与两秦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审理之中难圆其说 本案审理中,唐先生称原告是和远东商行签订的买房合同,与他们三木公司并无房屋买卖关系,而且现在房屋产权已过户他人,手续业已办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秦美、秦海在法庭上申辩道,他们买房前没有到实地查看,但这并不能否认他们享有这8套商铺的行为是“善意取得”。 随着法庭质证、调查的深入,被告三木公司的代理人越来越难以自圆其说。首先,在单间房价款高达200万元的情况下,被告秦美、秦海能以每套近50万元的价格各自买下了4套商铺;其次,秦美、秦海虽然向法庭提供了产权证,却无法提供购置房屋时的发票,三木公司同样也未能出示其公司收到两人房款的财务凭证;第三,根据原告代理人的调查,被告秦美、秦海是三木公司合伙人王小姐的老乡并无差错,然秦美还是个刚刚毕业的20岁女孩子,单就其市场意识来说真就那么超前?最不可思议的是,三木公司与两秦签订的合同、登记产权等一系列行为均发生在原告起诉到法院之后。 浦东新区法院依据被告三木公司成立后实施的行为,认为它继受了远东商行与原告签订的系争房屋预售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综观被告三木公司与秦美、秦海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两秦辩称是“善意取得”的主张也难以采信。原告以被告进行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为由,要求确认被告三木公司与两秦之间签订的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三木公司与两秦签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无效。 法官评析 本案中,被告三木公司与秦美、秦海相勾结,妄图“暗渡陈仓”,钻“善意取得”的法律空子,却不想弄巧成拙。我国民法中通称的“善意取得”,一般是指当行为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第三人必须“善意”“有偿”,而且“真实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取得的合法权益。而对“恶意串通”者,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则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通讯员东亮严剑漪 记者 俞添)(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