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不清质次价高 燃油清净剂市场并不“清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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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0:59 新华网 |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治理尾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对燃油进行清净剂添加。比如美国空气清洁法案规定,从1995年1月起,新配方汽油中必须添加汽油清净剂,零售汽油须全部加入清净剂。目前,北美加剂的汽油占了汽油总量的90%以上,西欧为70~90%,日本约80%,韩国和东南亚等国,也已大量使用清净剂。 我国车用无铅汽油强制性标准GB17930-1999也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3大城市车用汽油,应加入有效的汽油清净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WKB001-1999同样规定,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炭的清净剂。我国不久将出台新的车用汽油标准,其中将增加清净性指标和相关试验,将规定必须加入有效的清净剂。 由此,也引来了燃油清净剂生产和销售的无限商机。据测算,2003年度中国石化销售系统成品油零售总量约3400万吨,其中除约1300万吨用于非车用燃料外,只这2100万吨成品油若都使用上清净剂,就需用清净剂近万吨。另加上石化系统外市场,理论上计算,清净剂的总需求量至少可达到1.3万吨左右。而且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整个社会对清净剂的需求还会逐年增加。 燃油为何要“加料”? 这里的“加料”是俗称,就是指添加清净剂。曾有观点认为:既然目前销售的高标准清洁汽油,已符合质量要求标准,就没有必要再“加料”(即在汽油中加入清净剂)了。但专家认为,这个理解有偏差。 如果将世界燃油规范汽油标准(2000版)中对硫、铅等含量的规定,与我国现行高标准清洁汽油(GB17930)的规定简单做一对比,就可看出,我国目前的高标准清洁汽油,大体上只介于世界燃油规范Ⅰ类和Ⅱ类之间,接近欧Ⅱ排放相应的标准,与目前国际上现行汽油先进水平的差距很大。 实际上,我国所说的“高标准清洁汽油”,是指汽油中的某些有害组分如烃、硫、铅、苯等含量,较之以前有所降低,但还不能满足现代汽车的环保要求。 早在1999年国家环保局颁布的《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就规定:“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炭的清净剂”,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除北方八省(自治区)外的其他直辖市、省、自治区,一律执行《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炭的清净剂。与此同时,国家技术监督局也曾颁布标准,明确要求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炭的清净剂”。 并不“清净”的燃油清净剂市场 但需求强劲、规模很大的燃油清净剂市场,目前最缺乏的却是“清洁”的市场环境。 首先,目前,仅在石化系统内使用的清净剂就有好几十个品牌。其质量良莠不齐,价格也相差甚至好几倍。多数清净剂生产厂是乡镇小厂、或几个人成立的贸易公司,企业本身并无产品开发和研制的技术能力,一般是通过查阅有关清净剂资料后自己拼凑的产品配方,所生产的产品既没有技术鉴定,更没有做过使用试验,其质量难以保证。而这些产品中,有的质次价高,每吨售价高达十多万元;同时在经营活动中,一些厂家靠高额回扣拉拢用户,既扰乱了市场,又破坏了成品油质量,同时还增加了石油公司的零售成本。 南方某省石油公司数质量处有关负责人在说到价格和质量问题时这样告诉记者:全年他们全省石油销售系统在燃油(目前主要是汽油)中,分别添加市场常用的“海龙”牌清净剂和另一种据称质量上不相上下的清净剂,仅价格和剂量上的因素,后者要比前者多付7000多万元。 该省有关人员还透露,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车用燃油清净剂标准,除《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目录中的产品外,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文件也在左右车用燃油市场。浙江、山东、深圳等地还制定了地方燃油清净标准。可以想象市场的混乱。 国内现在至少有40~50家企业在从事燃油清净剂的生产和销售工作,主要是石油和石化,还有境外和社会民营企业。至今为止,国家环保部门从未做过任何清净剂之类的任何评定鉴定。 政策当然是要使用合格产品,但因为对于燃油清净剂,目前国家还没有拿出正式产品标准,更没有相关的奖惩条例依据,所以目前也就无法断定燃油清净剂市场上的“谁是谁非”。于是,在全国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上仍充斥着一些不合格产品,还有的省份一方面销售“目录”中的产品,一方面却允许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不仅影响了国家环保目标的实现,而且造成了消费者的巨大损失。现在,车用燃油清净剂国家统一标准何时出台?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何时能规范、如何规范呢?已成了这个市场生存成败的关键。 燃油清净剂何时能清净? 面对良莠不齐的现状,不少燃油清净剂使用企业强烈呼吁,要求规范燃油清净剂市场,有关人士还提出:大型联合型企业最好是统一定购清净剂。因为这样,一则可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清净剂质量,真正保护环境,提高成品油品质,制止不正当竞争;同时也减少使用企业的费用支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最终减轻消费者负担。 要使燃油清净剂市场“清净”,相关人士提出了这么几点意见: 首先是质量和价格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汽油新标准,并规定了高标准清洁汽油“最终零售价格”。这从另一角度来看,等于限制了加入清净剂后的汽油再加价。也就是说,这一新标准实施后,省(市)石油公司使用清净剂的费用,只能自身消化。面对这种形势,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的同时,企业自身必须降本增效。同时,企业也盼望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燃油清净剂的检验评定标准,从质量上把好关口,优胜劣汰,清净市场,让消费者用上“放心剂”。 其次,目前对清净剂的认识还远没有普及,即使是现在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如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仍需大大加强。在浙江,使用汽油清净剂的加油站主要还限于“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两大系统的加油站,社会加油站还没有完全参加,有的加油站在站内放几箱清净剂,也只是为了应付地方环保质量方面的检查。这样,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 再者,我们在认真做好汽油清净剂推广应用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柴油清净剂的推广应用工作。目前我们只强调了汽油添加清净剂,对柴油是否添加还没有具体要求。其实,柴油车的污染度比汽油车的污染度要高得多,而且柴油添加清净剂后效果更明显,减少污染、增加动力、节约油料的作用更为强烈。现在全国柴油销量占整个成品油市场的60%,这块市场不可谓不大,且有政策空间。企业应该有这方面的积极性。(记者木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