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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节日仍然“走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7:16 齐鲁晚报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王晓鹏 实习生 王仲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售、使用代金券是非法的,但记者调查了解到,在今年中秋和国庆两节,一些单位在给干部职工发福利时,仍使用了许多代金券,代金券不但屡禁不止而且依然“走俏”。

  昨天下午,记者在省城东部某超市的一个出口处看到,在半小时时间内,竟有十多名顾客手持代金券结账,券面金额50元至200元不等。该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很多单位都来买代金券,而至于合不合法,她称别的超市也都是流通代金券或者购物卡,都用了好几年了也没人来查过。记者随后又暗访了几家大商场、超市,均发现有不同程度使用代金券的现象,还有很多人在使用功能与其基本相同的购物卡。据了解,这些代金券和购物卡大多数是单位发放的过节用的福利,有的则是朋友或者下级送的礼品。

  某超市部门经理告诉记者,代金券存在了好多年,除了有关部门打击不力外,商家可以借发售代金券广揽生意、拓展销售渠道;而使用代金券的单位会享受到商家给予的价格优惠,单位发福利时发代金券受欢迎。另外各单位每逢过节,需要与有关部门或领导沟通“感情”,送钱不合适,但若用代金券送礼就不同了。

  据了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代币票券。代金券作为一种变相货币,削弱了人民币的权威,在一定意义上扩大了社会货币的流通量,对通货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关单位通过制售、购买代金券可逃避相关税收。此外,很多单位利用各种代金券送礼,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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