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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原常委曾鸿翔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7: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最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迁市委原常委、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曾鸿翔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曾在1992年至2004年春节前,曾先后利用担任泗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和宿迁市委常委、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2003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省纪委对反映的曾鸿翔有关经济问题进行初查,发现其收受他人巨额钱物等严重问题,遂于今年2月初对其立案调查。审查期间,曾鸿翔主动交待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写下了近2万字的“忏悔书”,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故法院根据以上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安木 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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