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再审申请半小时即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9:29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昨天,广州市民唐先生一大早就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候。原来,他看到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后,想到了自己多次申诉又无回音的案子,准备抢喝新规出台后的头啖汤。结果市中院立案庭根据新规中“可能有错即可立案”的新标准,仅用了半小时就决定立案复查,给他出具了《立案通知书》,8时30分,唐先生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据了解,这是广东法院率先在全国实行《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后,法院立案的首例再审申请。

  告状人反被判赔钱

  2003年8月30曰,唐先生与张小姐签定协议,约定“张小姐将荔湾广场一铺位和营业执照租给唐先生,租期从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唐先生负担税费的一半,于每月10号前连租金缴付给张小姐。唐先生须缴付按金15000元,待协议期满后张小姐退还。”协议签订后,唐先生交付了15000元,张小姐将铺位交唐先生经营。

  2003年9月9日、10月10日,唐先生分别交张小姐5033元、2500元,2003年11月8日,张小姐致函唐先生,称“你已拖欠1个月租金及2个月税费,请你于2003年11月9日下午3点前缴清,如果不缴,请你于2003年11月9日下午3点前搬清货品,否则,我会雇人搬走……”。11月9日上午,唐先生发现铺位被人加锁封铺无法使用。

  11月13日,唐先生向荔湾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协议》无效,张小姐返还按金15000元,赔偿装修费3000元、转让费23000元及停业经济损失。张小姐却提出反诉,要求判决解除协议,唐先生立即搬走,并支付拖欠的租金、电费7857.45元。

  今年1月5曰,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租赁协议是双方同意达成的,协议有效并予以解除,唐先生应清付2003年10月应付而未付的费用2785.2元给张小姐,支付2003年11月1日至11月28日的租金给张小姐,唐先生向张小姐缴纳的按金15000元归张小姐所有,将执照归还给张小姐。唐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今年7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四大异议申请再审

  告别人的状自己竟被判赔钱,唐先生仔细阅读判决书后,产生了几点疑问,首先,他认为张小姐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出租给他违反法律,法院不应判协议有效;其次,判决“张小姐在11月9日收回该铺并无不当”,他认为这是鼓励人们采取暴力手段解决争议;第三,张小姐在反诉时没有提出“将按金15000元归其所有、返还营业执照”,而法院却超出请求作出这样的判决;另外,11月9号后,铺位已被封,这段时间的租金他不应再交。

  于是,他通过各种途径申诉、申请再审但都还没有答复,在看到报纸登载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10月1日起实施,增加了他申请再审的信心,节后上班就迫不及待地来到市法院。

  昨天上午,在仅仅半个小时就获再审立案后,唐先生的再审申请代理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凌华律师高兴的告诉记者,新规明确提出把“可能有错”确定为再审立案的标准,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进入再审的门槛。因此,“可能有错”的新标准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来源:信息时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国青闯入亚青赛决赛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中国高官参加七国会议
海军音乐剧《赤道雨》
你最喜爱大学校徽评选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