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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月结时间有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9: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严利、吴倩通讯员吴子因)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从10月开始,广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月结时间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从本月开始,参保人住院从每月1日起可办理医保记账。此外,地税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也作出相应变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时间为1日至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当月核定的是次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应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后次月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资金的到账时间为每月12日前。参保人员住院从每月1日起可办理医保记账。

  此外,从10月份开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时间调整为: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停止服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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