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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实施“再审新规”广州中院饮头啖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9:4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斌)昨日早上,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开门办公,市民唐先生立即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该院立案庭经审查决定立案,当即出具了《立案通知书》。据悉,这是广东领先全国实行《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后,省内法院立案受理的首宗再审申请。

  据了解,开商店的唐先生去年由于交租金迟了几天,遭到屋主强行封门收回铺位,唐先生遂到荔湾区法院状告屋主要求返还按金15000元以及赔偿装修费、转让费等。收到起诉状后,屋主两次提出和解愿意返还按金,唐先生都没同意。去年11月27日的一审庭审中,屋主提出反诉称唐先生违反租约,但并未要求没收按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唐先生违约在先屋主封铺并无不当,并判按金15000元归屋主所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唐先生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超出当事人(屋主)诉求,遂于昨天提出再审申请。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凌华律师认为,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把“可能有错”确定为再审立案的标准,降低了当事人进入再审的门槛。从唐先生递交申请再审材料,到法院正式立案,前后不到半小时,体现再审诉讼程序的透明,保障了当事人合法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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