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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9:52 汴梁晚报

  本报讯 记者王永杰报道“十一”长假,许多市民纷纷上街购物。然而,一些商家在收钱时却不开发票,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市民张莉向本报反映,10月5日,她到马道街真维斯服装专卖店买了一条女裤,单价139元。交过款后,服务员却一直不提供发票,声称发票用完了,仅给了一张打印的购物小票。王先生昨日告诉记者,他到马道街苹果王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两件衬衫,花了78元,收银员只给了两张付款单,上面盖了个“现金收讫”章,根本不是正规发票。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商家销售10元以上商品或提供10元以上劳务必须开具发票。对拒开发票者,消费者可拨国税部门电话12366投诉。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发票作为一种购物凭证,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据。消费者在购物时一旦大意或不在乎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而不能获赔。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不仅要依法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而且一定要注意发票是否正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场所不给消费者开发票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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