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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趟远门归来 家被“抄”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9:54 贵州都市报

  房管: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律师:公民住宅不容侵犯

  金黔在线讯住安顺城区梯云路6号的王伦一家人近日出了趟远门,不料回到家后,竟发现家中被人弄得一片狼藉:衣物被弄丢一地,一张床和一个衣柜也不见了。次日王伦一家才知,这是西秀区公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所为。

  据王伦讲,1973年2月,由于其父(属国家干部)在原安顺地区医院作阑尾切除手术时死亡,有关部门将他母亲张正琴接到医院办公楼住下等待解决问题。1978年后,当时医院一领导以住办公楼影响医院办公为由将张正琴一家人安排到了梯云路6号,一家人便在此居住到现在。

  王伦讲,这些年来,其母亲张正琴搬走在妹妹家居住,他与妻子和6岁的儿子便居住在这里,其间陆续向西秀区公房管理处交纳过房租。9月底,由于贞丰的岳母病重,他便与妻子儿子去了趟贞丰。10月5日,他们一家人返回安顺,刚一到住处便看见家中一片狼藉,王伦说他装在衣柜内的某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和电工等级证书也不见了,王伦称,此次给他家造成的损失达5000余元。当晚他们赶紧报了警。次日一家人才知道,这一切均是西秀区公房管理处所为。

  王认为,西秀区公房管理处并未通知他搬家,便进入他的家中翻箱倒柜,侵害了他的合法权利。

  10月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秀区公房管理处的张正宽处长。据他讲,每年清房清租工作中,均通知张正琴办理租房手续,但至今张也未履行,从1984年至今,张正琴总共拖欠房租4930元。后来多次上门找人,均发现没有人在家,加上前不久该房屋曾垮塌,他们便视此房无人居住。由于友谊路一拆迁特困户急需安置,公房管理处便决定将这一特困户安置在梯云路6号。张处长说,当天他们到该房屋清理时,发现里面仅有一些空柜子和一些旧衣物。张处长说,他们的依据是《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第24条规定: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或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针对此事,安顺巨人律师事务所的吴洪贵、李潇两律师认为,张与公房管理处实际形成了房屋租赁关系,在承租人不交纳房屋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律师说,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他们认为西秀区公房管理处的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作者:徐荣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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