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制难解决物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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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0:38 信息时报 |
朱金中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表示,在物业管理市场运作中,信用已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收费缺乏透明度、随意弃管楼盘等现象就是缺乏信用。为此,今年广州市将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系统,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基本情况、管理业绩、群众投诉情况等在网上公布,业主可以自行上网查询,引导业主选聘信用企业,最后市场逐步淘汰失信企业。 看了这则消息,笔者有些疑虑:建立企业信用系统真的是治疗物业管理混乱不堪局面的灵丹妙药吗?现实告诉我们,仅仅凭借信用系统这样的一纸空文,对待目前横行无忌为所欲为的物业公司,是起不到根本性作用的。 诚如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介绍的,不正当竞争、收费不透明、随意弃管楼盘等现象在现在的物业管理方面屡见不鲜,几乎没有小区的物业管理是让业主们满意的。但更可怕和可笑的,请物业容易“送瘟神”难,作为小区的主人,业主们对物业部门忍无可忍,利用正规渠道,聘请新的物业公司为自己服务时,原来的物业公司就是赖着不走。经费不移交,手续不办理,材料不交接,更有甚者,看到新物业人员一进小区大门,招呼一声,几十名保安一拥而上,打得对方头破血流落荒而逃———看谁敢来抢俺们的物业饭碗?!当企业已经暴力性地把信用踩在脚下时,市场调节手段只能在书本上起作用。 可以说,现在空谈市场的引导,市场的淘汰等理论无助于解决物业管理的混乱问题。一方面是房屋管理部门出台一个又一个物业管理条例,另一方面是很多小区物业公司视这些条例为手纸,其蛮横的工作态度令人发指。当业主们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更换物业时,这些物业公司根本视法律法规为无物,你又能拿他奈何! 目前,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在房屋开发时开发商的“趁虚而入”,很多小区业主们根本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机会和权利,造成业主入住时的物业管理上的“既成事实”;由于物业公司的“不配合”,所谓的业主聘用物业公司的权利根本无法得到实现。这样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该拿出点“铁腕手段”来,不要醉心于完善什么规定,而是考虑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能把已有的物业管理条例完全彻底落实下去,保证业主们的知情权、聘用权。用行政手段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保障业主的权利已经是当务之急。(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