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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不尽赡养义务老夫妇法庭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0:58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殷水泉吴小敏) 含辛茹苦30年将养子抚养成人,老来却被养子抛弃,年过7旬的曾某夫妇伤心之下,将“忘恩负义”的养子诉至法院。昨日,河源市东源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30多年来的收养关系,并判决养子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给养父母。

  河源市东源曾某夫妇因一直没有男孩,便在1970年收养了10岁的阿钟作为养子。虽已有了3个女儿,但曾某夫妇仍将阿钟视为己出,历经艰辛将其抚养成人,并操办他结婚生子。两老本以为此后就可以老有所养。怎知在三个女儿出嫁后,搬出去住的阿钟就再没有回家看望过二老,也从未打个电话嘘寒问暖,更不要说给付生活费了。忍无可忍下,曾某夫妇将养子告上法院,要求断绝30多年的收养关系,并要法院判决曾某支付生活费。

  东源法院审理认为:既然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应予以准许;同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予生活费。由于曾某夫妇还有三个女儿,故两老人的生活费应由4人共同负担,阿钟要支付其中的四分之一。据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30多年的收养关系,并判决阿钟每月给付曾某夫妇生活费300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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