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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1:0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黄珊) 经理代表公司签合同,与卖方约定,明的是单价21元多,暗地里却是9.8元的单价,通过这个“损公肥私”的协议,佛山一公司副经理竟从中吃下差价40多万元。日前,黄伟鸿被佛山中级法院终审判刑13年6个月。 损公肥私 达成协议经理偷吃差价 据了解,黄伟鸿是佛山市人,从1993年起就任佛山市成药公司副经理,公司性质是国有公司。1999年底,黄伟鸿代表公司到广州参加全国药品交易会,期间认识了广州一家医药公司的经理陈某某,双方经协商后,私底下达成了一项“损公肥私”的购销协议。约定由广州公司以每支9.8元的价格销售一批注射液给佛山市成药公司,但实际上,广州公司要按每支21.2288元向佛山市成药公司收取货款,其中的差价11.4288元则由陈某某在收到货款后返还给黄伟鸿。 法院判决 数罪并罚入狱13年 根据这个协议,从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广州公司以21.2288元的单价销售了7500盒(每盒5支)注射液给佛山市成药公司,在收到货款后,陈某某以9.8元的单价与黄伟鸿计算,从中,黄伟鸿将差价371436元揣进自己的腰包。 同年6月28日,佛山市成药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再非国有公司的性质。同年8月17日,黄伟鸿与陈某某合作,以上述手法将差价款57144元中饱私囊。 2004年6月18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黄伟鸿有期徒刑13年半,判后,黄伟鸿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日前被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