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劳动保障部门:有两种情况不算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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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2:10 乌鲁木齐晚报 |
对于“加班”,劳动保障部门也有具体的界定,有些情况下的“加班”并不视作加班。 乌鲁木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加班必须有个前提,即是上级安排的加班。如果是“自愿加班”,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加班工资。此外,用人单位如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傅晓华 (来源:新疆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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