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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表身份打官司, 且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3:05 人民网

  据报载,著名笑星赵本山因欠费纠纷欲与沈阳河畔花园华新物业打官司,并且向记者透露,他不但要以个人名义去打,还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打。笔者认为赵本山此言不妥。

  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赵本山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是天经地义之事,也是其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的一种表现。但是,声称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打官司是不对的。从动机看,赵本山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打官司的动机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无非是想通过人大代表身份的影响力提高打官司的胜算,而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是受全体人民的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从行为看,以代表的身份去谋求某种正义看似属于执行代表职务范畴,其实不然。执行代表职务并不是一个无限的概念。《代表法》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只有代表依照法律规定从事与代表身份相关的、涉及代表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才是执行代表职务,而代表在原工作单位的本职工作及作为公民的个人活动,不属于执行代表职务。换句话说,人大代表这一职务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公器”,而非谋一己之利的“私器”。

  退一步讲,假如赵本山遇到的利益纠纷带有普遍性,他要履行代表职责,去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通过以人大代表身份打官司这种方式也是不对的。其一,我国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只有“原告”“被告”之分,没有其他任何身份,包括职务、职级等社会身份。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官不会因为当事人是什么职务、什么身份而影响其作出公正的判决;尽管你是负有监督法院职责的人大代表。到头来,赵本山还是仅仅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这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初衷相悖。其二,《代表法》中明确规定了代表活动的一条重要原则:代表要集体行使职权,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可以想象,正确的做法是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等法律规定方式方法去解决。

  当然,赵本山声称要以人代表的身份打官司那是人家的言论自由,但这已显露出他对法律的无知,至少是对人代表这一职务的地位、性质、权利、义务认识不够到位。赵本山的演技我等无可指摘,但是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应该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所以,劝赵代表一句,以代表身份打官司不可。(山东潍坊市寒亭区人大常委会刘化政、康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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