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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一公务员虚构拆迁户侵吞安置公款被判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3:26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9日电(记者施国峰、朱立毅)湖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原副主任郭葆华借旧城改造的机会,虚构拆迁住户获取拆迁安置,侵吞公款4.2万元。近日被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介绍,郭葆华在担任湖州市建设发展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恰逢市区旧城改造。郭葆华便利用这一机会,从某房管所弄得一张房卡,虚构了其侄女户头。同时,郭葆华又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本公司动迁科人员将其侄女某某户作为拆迁户予以安置,最后以拆迁价购得面积54平方米的安置房,从而套取差价4.2万多元予以侵吞。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葆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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