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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一公务员虚构拆迁户侵吞安置公款被判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3:58 人民网

  新华网杭州10月9日电(记者施国峰、朱立毅)浙江省湖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原副主任郭葆华借旧城改造的机会,虚构拆迁住户获取拆迁安置,侵吞公款4.2万元。近日被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介绍,郭葆华在担任湖州市建设发展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恰逢市区旧城改造。郭葆华便利用这一机会,从某房管所弄得一张房卡,虚构了其侄女户头。同时,郭葆华又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本公司动迁科人员将其侄女某某户作为拆迁户予以安置,最后以拆迁价购得面积54平方米的安置房,从而套取差价4.2万多元予以侵吞。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葆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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