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再审房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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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4:12 人民网 |
福建省福州市第四建筑公司在没有“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无六证”情况下对马尾区亭江宏江花园D1楼桩基擅自开工,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马尾区法院和福州市中级法院却判宏江公司支付其70多万元工程款。对此,福州市人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出建议案。福州中院对此较重视,通过复查后认为一、二审判决不当,于8月底作出再审决定。(陈幸良吴云龙王清)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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