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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不买政府的“单” 郑州电线杆竖在了路中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5:45 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

  政府实施“以人为本”重大市政工程,市场化的电力公司不愿买单。听起来各方都有理,却导致电线杆子站在马路中间的荒唐结果

  -文/王刚

  9月25日,郑州。

  拐进才完工的新马路,胡豫成的出租车明显慢了下来。手里的方向盘忽左忽右,车子也随之摇摆不定。正前方,马路正中,出现了一溜电线杆,顺路排下去,一直伸延至马路尽头。

  “有好事者数过,不足4公里的新马路中间站着66根电线杆。”胡豫成告诉记者。他戏称这倒是个练习车技的好地方。

  马路中间的电线杆

  这条新马路叫农业路,是郑州市2004年市政建设重点项目——二环路工程中的一段。今年4月20日开工建设,8月底竣工。如今道路虽已修完一个月,但路当中的那排电线杆却让这条路成了市民们挖苦的对象。

  同样的马路,在郑州不止农业路一条。去年完成拓宽改造的桐柏路和最近刚刚完工的经三路上也都出现了这种荒唐的图景路扩宽了,电线杆子却没有挪,原本靠边站的杆子,竖到了马路正中间。

  这样的路当然不安全。不过更令市民们疑惑的是:时间这么久了,难道政府不会解决它吗?

  “电线杆子当然不会永远竖在那里。”9月26日,郑州市重点工程指挥部部长何书勤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拔掉电线杆,就要实施电缆入地工程,这属于电力部门的职责范围。

  翻开今年4月20日的《郑州晚报》,一则消息赫然醒目:从2004年开始,郑州市开始对二环路进行工程浩大的全线拓宽改造,同时实施电缆入地,全线消灭地面上的“蜘蛛网”。当时,郑州市电业局有关领导曾保证,只要省电力公司能够保证施工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工“没有问题”。结果直至道路拓宽工程完成,电缆入地仍迟迟未见动静。问题就出在资金上。

  “时至今日,省电力公司划拨的施工资金依然遥遥无期。”何书勤直言,“我们指挥部管不到他们。我们只有上报去市政府协调。不停地打报告,不断地协调。”

  最后,还是由郑州市领导亲自出面协调。9月20日,市长王文超到电业局召开现场会,会上市政指挥部与电力部门达成协议:二环路电缆入地工程土建部分费用由郑州市政府来承担,电器设备、线路铺设部分则由电力部门承担,工程保证于2004年国庆前竣工。

  至此,球被踢到了电力部门。

  电力部门:我们追求的是最大利益

  对此,郑州电业局认为“板子不应单单打在他们身上”。

  一个大背景是,自1997年开始,国家电力部门实行体制改革,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以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各地方原来的电力部门的政府管理权也都移交给了电力公司系统。从此,各地的电力部门不再是受地方政府领导的行政部门,而是电力公司系统的企业。比如,郑州电业局现就隶属于华中电网。

  一位业内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电缆入地虽是好事,但作为电力部门大多不愿去做。说白了,公司化之后我们追求的是最大利益,而电缆入地并不划算。”

  从经营的角度来说,电缆入地对于电力部门来说,只是增加了投入,而没有增加一点效益无论是采用架空线路实行地上供电,还是通过电缆入地实行地下供电,电费都是一样的,耗电量也差不多,但是施工的费用却不是个小数字,每公里电缆入地的平均投资高达500万元,路况比较复杂的路段甚至高达800万元。

  郑州市电业局副总工程师姚泽民也坦言,就算是按照新的协议,电力部门仅承担电器设备、线路铺设部分,但这笔费用也不是个小数目。以二环线为例,电力部门可能需要投入上亿的资金,这笔费用在短期内全部到位是有难度的。

  “我们其实根本不理亏。”一位电力部门业内人士向记者发牢骚,《电力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先有杆、后有路的情况下,电力设施改建费用根本不归电力部门来掏。“我们是依法办事的。”

  除了资金的问题,在具体施工中,电力部门也面临着多方压力。

  据姚泽民介绍,电缆入地工程在改造的时候,公用配电所、环网框、箱式变压器等电器设备,都要占用一些公用地面。按照国家规定,这些电器属于公用设施,所需用地可以无偿占用,但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却遇到了非常大的阻力。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前两年完工的民主路,整条道路不过几百米长,电缆入地工程实施了90%,剩下最后20米的时候,需要占用某单位几平方米的地方安放箱式变压器,但是遭到拒绝,虽经多方出面协调,该单位还是提出了要求:拿来20万元,再放变压器。电力部门无法接受,结果这条几近完工的道路,最后有了一条“难堪的尾巴”电业局不得不保留一根电线杆,以安放不过几平米的箱式变压器。

  这种开支,都是公司化改革后的电力部门不愿承受的。

  老一套协商办法管多大用?

  在9月20日的协调会上,郑州市政府的指令是,至迟10月份,农业路等数条新建马路上的电线杆子将被全部拔掉。但是问题真的能解决吗?

  有人对此表示了怀疑。因为,第一,电力部门仍认为自己承担部分资金是不合理的;第二,不仅是电力部门的资金短缺,实际整个工程都在欠钱。郑州市重点工程指挥部何书勤部长手里捏着一份《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汇报中显示,自2003年7月至今,郑州市二环路工程投资拨款仅到位3.7%。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在资金如此不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利用各种压力迫使“有钱的”电力部门来掏钱,而电力部门会沿用以往的惯例:一点点地挤出钱,把这件事一天天拖下去。

  按《电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但是在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看来,这件事中政府没有充分考虑到工程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平衡。“政府任何一点不自量力的行为,都将会令原本平衡的经济结构面临失衡。而地方政府还将承担这种失衡带来的成本。”毛寿龙认为,在二环路建设中,政府和市民应是最大的收益者。按照谁收益谁出钱的原则,基础建设费用怎么也轮不到由电力部门来付。

  在电力部门改制前,出现了这样的矛盾,往往靠政府出面在各部门之间协商,协商也往往奏效。郑州市重点工程指挥部何书勤部长告诉记者,“自从1997年电力部门改制之后,这种协商往往显得虚弱无力。”

  有人也提出,解决这种政府的带福利性质的工程与以赢利为原则的市场化公司的矛盾,是不是最终应走司法途径,靠法律来解决?这也是一种思路。

  无论怎样,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原来那套靠行政手段、政府协调的老办法已经不适用了。

  毛寿龙说,当政府成了社会资源的主要操控者和使用者,却缺乏对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只想驾驭市场经济,却不试图去适应它时,会让经济运行付出高昂的代价。“而这个代价,最后还是政府来承担。”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总第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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