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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官员财产申报制”不可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7:06 人民网

  评论由头:

  从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应当说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是有效防止腐败的一项制度。远的如美国等发达国家,近的如我国的香港,都有这样一项约束官员行为、防止腐败的制度。

  实施这一制度“最大的阻力来自领导阶层”。在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问题上,其实并不存在能不能这样做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做的问题。推荐参考:关注点:

  全国人大目前正在对包括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在内的数项反腐新建议进行研究,并且积极地在为相关立法做准备。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非法收入本身可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因而有利于打击、惩治腐败。

  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等新建议中有引人注目的几点突破:申报主体扩大至所有政府官员,退休人员也将列入财产监督的范围之内;申报的财产范围扩大,增加到房产汽车等,并且将申报主体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上述财产纳入申报范围。而官员的申报财产也应该从日常申报扩大到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关注点:

  要想让财产申报制度真正成为“反腐利剑”,需要进一步加大财产申报公示力度。由于缺乏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收入申报工作的执行情况不理想。

  有必要把公众引入申报公示的监督进程,与组织监督形成双向互动。这不仅能增强申报制度的威慑力,促使公务人员廉洁从政,也有助于有关部门及时发现腐败苗头,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关注点:

  从国际范围内看,官员收入与财产的申报制度通常被称为“终端反腐”制度,其意味着将权力与权利监督深入官员的私人领域,使官员个人与家庭财产曝露于上级与公众面前,彻底消除官员非法所得与“灰色收入”的藏身之地。

  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终端反腐”制度建设迈出了第一步;然而,事实证明,1995年颁布的《规定》已经远不能有效实现“保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初衷。编辑点题:

  有人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不符合中国国情,因而难以付诸实施,真是如此?实施成本太高能不能成为理由?与腐败所造成的损失相比是否合算?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与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存在矛盾吗?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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