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广场怎么管?南昌市政府公布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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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7:49 新华网 |
为让新的南昌八一广场管理水平像硬件设施一样也上台阶,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南昌市八一广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请全省人民献计献策,市民可以书面形式在本月25日前反馈给南昌市政府法制局立法处。另悉,《南昌市八一广场管理规定》将于下月正式出台,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广场周边兴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对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装饰,其高度、色彩、风格应当与广场相协调;广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广场周边禁止悬挂布幔、条幅等户外广告;广场管理机构可以在广场规划少量摄影点,不得设置其他商业网点;禁止举办商业性展销和促销活动;广场内不准躺卧、露宿、乞讨、算命、占卜、按摩、卖艺,不准携带宠物、燃放烟花爆竹、滑旱冰、放风筝、踢球。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属单位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举办商业性展销和促销活动或未经同意,在八一广场举办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的,经劝离无效,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邹文彪) (来源:江南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