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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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8:42 人民网 |
本报讯 (记者 陶涛 马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日开始执行,1990年出台的《自治区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以每年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0%以上,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和老年事业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我区日前新出台了《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闻 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