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就天然气建安重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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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1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吴海清张伟)记者昨日获悉,针对近期天然气、煤气建安价格等相关问题引起的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省物价部门重申:房产开发公司应将天然气(含煤气)建安价格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对于在价外收取建安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价外收取的建安费用超过规定的建安价格标准的,物价部门责令开发公司将超过部分退还购房者,并可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煤气开户费问题,物价部门指出,自2002年7月3日起,煤气公司就不得向房产开发公司或用户征收煤气开户费或类似性质的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