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面推广乙醇汽油 销售普通汽油属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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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09:19 新华网 |
记者今天从大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国家要求和辽宁省的统一部署,从11月1日开始,除了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之外,大连市境内将全面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进行封闭运行。同时禁止销售普通汽油。车用乙醇汽油与同标号普通汽油售价相同。 据了解,车用乙醇汽油就是把燃料变性乙醇和汽油组分油以适当比例(我国目前实行10%的乙醇参混比例)调配而成的一种新型清洁车用燃料。我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开始于2000年,经过启动阶段和试点阶段,今年2月已进入扩大试点阶段,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安徽五省被国家确定为在全境范围内进行推广试点的省份。 根据《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都将实行封闭运行的方式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并在行政区域边界的主要公路上设立车用乙醇汽油运输检查站,对运输汽油的车辆进行检查。对非法购入、销售普通汽油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周太友德夫)(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